11月4日,南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以下简称南宁交警)十二大队在南友高速南宁收费站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时,当场查获一起重型货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驾驶人贺某因连续驾驶超4小时未停车休息,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当日上午,南宁交警十二大队民警韦振文在南友高速那洪收费站排查时,发现一辆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贺某神色疲惫,眼神略显涣散。经核查行车记录仪及驾驶人陈述,贺某已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其间未停车休息,存在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民警对贺某进行了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教育,通过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警示案例,向其强调“疲劳驾驶不是‘小问题’,而是威胁生命的‘致命隐患’”,使其深刻认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对其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南宁交警十二大队中队长梁洲提醒,驾驶人身体疲劳状态下,极易出现视线模糊、精神恍惚、反应迟钝、瞬间记忆消失等情况,严重时还会短暂睡眠,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驾车出行前,驾驶人应保持充足睡眠,尽量减少在午间、深夜和凌晨等容易犯困的时段出行。驾车途中,连续驾驶4小时以上应到安全地点停车休息至少20分钟,驾车时如果感到困倦,应及时开窗通风、停车休息。切勿抱着“困了再找地方休息”“还不困再开一阵”的心理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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