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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2月14日,南宁市正式出台《南宁市高层次人才确定实施办法》,并拟定了《南宁市高层次人才确定参阅目录(2019年)》(以下简称《参阅目录》),将在南宁市作业的高层次立异创业型人才,依其业绩和奉献、职业和社会认可的不同,划分为A、B、C、D、E五类。
在南宁市事业单位以及在邕注册挂号企业[含县(区)、开发区,行政从属或注册挂号联系在南宁市的企业]全职作业的人才或每年作业累计3个月以上的柔性引进人才,可请求确定为相应类别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的确定不受国籍、户籍约束。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办理的事业单位作业人员不列入确定范围。
请求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具有《参阅目录》规则的条件,其间A类人才无年纪约束;B、C、D类人才年纪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E类人才不超过40周岁,特别杰出的最高放宽年纪5岁。
获“南宁英才卡”可享购房补助子女入学等待遇
《告诉》明确,经确定的高层次人才,获得相应的“南宁英才卡”,享用购房补助、子女入学和医疗优诊效劳等人才政策相关待遇。
高层次人才确定实施有用期制,其间A、B、C类人才确定有用期为5年,D、E类人才确定有用期为3年,有用期满可再次请求确定。有用期内达到更高层次确定条件的,可按规则请求相应类别的人才确定。
高层次人才与其地点单位作业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且不在南宁市就业的,或在高层次人才确定有用期内辞职、作业调离南宁市的,不再享用南宁市人才政策相关待遇。
期满查核不合格5年内不得再次请求确定
《告诉》明确,对有用期内的B、C、D类人才实施期中、期满查核办理。期中查核不合格者,由地点作业单位将查核结果报市人社局初审,报经市委人才作业领导小组同意后,撤销其确定的高层次人才资历及其享用人才政策相关待遇。期满查核结果不合格者,5年内不得再次请求确定。
期满查核合格者,再次请求高层次人才确定,相关材料减缩、程序简化。期满查核不合格者,5年内不得再次请求确定。对于应当撤销确定类别、回收英才卡、撤销或追回所享用的物质待遇等情况,按《南宁市高层次人才确定实施办法》相关规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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